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房建设的通知

19.05.2017  17:01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23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曾组织专家对我市部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发现有的医疗机构中药房无中药专业人员,中药饮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为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药房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发〔209〕4号)要求,配备中药专业人员及开展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坚决取缔无中药专业人员的中药房。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机构中药饮片质量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完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调剂、煎药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宣贯培训,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成立中药质控组,掌握辖区内二级以下及民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供应商、中药专业人员情况,在每年1月31日前报供应商及中药专业人员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监督执法部门及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医疗机构中药房人员及中药饮片质量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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