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政允许“住改商” 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24.07.2015  19:34

   天津北方网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本市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出台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支持大众创业。

  据了解,《管理办法》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并允许住宅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便利,此举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和成本,有利于节约空间资源,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同时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和登记审查要求,规定申请人取得住所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后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中减少了其他证明文件,其中也包括减少了住宅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提交相邻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文件。强化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主体责任,强化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履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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