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税局制定办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27.12.2014  22:02
  为规范全市地税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合理行政,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地税局印发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结合税务实际,制定裁量规则,明确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二是制定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程序、制度;三是构建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体系,以保障基层单位落实、贯彻好裁量权规定。
  《裁量基准》对现行涉及税务行政处罚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等6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罚则进行了梳理,内容涉及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7个方面、 44项税务违法行为。同时对44项税务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应的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
  下一步市地税局将广泛收集《办法》及《裁量基准》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再对制度本身,尤其是裁量基准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断规范各基层执法单位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最终达到税务执法中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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