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制发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27.12.2014  22:31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地税局印发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及《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结合税务实际,制定裁量规则,明确了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二是制定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程序、制度;三是构建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体系,确保裁量权规定在各基层单位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现行涉及税务行政处罚的《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6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罚则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7个方面、 44项税务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

此次出台的办法和裁量基准对天津市的税收执法“标准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天津市地税局重点关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切实规范各基层单位处罚裁量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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