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全面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高效

23.02.2017  21:37

                   

为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实施纲要》和本市实施意见,特别是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要求,天津市建委实施“四个一”工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下大力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出台“一本工作规程”。制定市建委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事项适用范围和处罚种类、案件来源与处置、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结案与监督以及12类文书样本,实现立案、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处罚程序与环节、责任和时限的固化透明,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做到全过程记录、有时有序、有规有责,阳光下运行。

二是出台“一套裁量基准”。制定市建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建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共涉及9大类、171项、836个子项、1625项参考标准,重点从情形设定、裁量档次和保障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设定。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统一适用的法规依据、处罚种类幅度,压缩裁量空间,明确评判尺度,推进行政处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过罚相当。

三是制定“一份评查标准”。围绕新出台的规程、办法及裁量,制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查标准,从七大方面几十个关键点细化案卷要求。开展案件评查,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案卷制作。

四是搭建“一张威慑网络”。出台市建委行政处罚违纪线索转送工作规定,对在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与纪检部门建立机制,摁实转办标准、工作流程等,实现既要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也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高压态势。

初步构建了以规程为主体程序、时限设定和标准要求,以办法和基准为裁量依据和手段,以评查标准为案卷制作与监督基础,以违纪线索转送工作规定、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为追责与威慑,以市、委两个执法监督平台为信息化手段,基本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同时,通过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执法行为全程监督等,全委行政处罚案件保持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