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

28.12.2017  03:33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6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担当作为,尽职履责,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使患者就医更加便捷、高效,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各方资源,积极解决节日期间各项实际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组织有力,持续改进。
      二、抓实工作,保证质量
      (一)加强节日值守,保证医疗服务供给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人员,确保节日期间门诊、急诊、住院医疗等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合理调配资源、加强技术力量供给等方式,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保证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安全。
      (二)做好物资储备,保证临床医疗需求
      各单位要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统一调配医疗床位资源,加快病床周转,及时收治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要保证临床必需药品、耗材和医疗护理相关物品的配备使用,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三)优化诊疗流程,保证患者就医通畅
      为持续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患者就医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薄弱环节立整立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效率。通过开展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等方式,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任何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四)落实核心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具的运用,提高依法依规管理意识,保证患者就医安全。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服务能力
      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患者、儿科患者、老年病患者及冬春季节传染病患者明显增多的情况,各有关单位统筹各方面资源,有针对性的加强专业力量,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领导带班和行政值班制度,提高现场解决矛盾、处置突发问题的能力,避免矛盾激化。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报告和伤病患者救治等工作,完善急诊场地、药品、设备应急储备,为急诊患者提供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确保不发生因费用问题影响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的情况,不得发生停诊、拒诊现象。
      (六)规范传染病救治,做好医院感染控制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要求,健全预检分诊、感染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严格落实传染病监控、诊疗及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依法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质量,提高重症病例救治能力,保证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用药,减少重症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传染病诊疗业务培训,针对少见或低发传染病提升技术储备和早期识别能力,全面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救治水平。各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加大辖区接种门诊服务信息的宣传和告知;疾控机构要统筹做好辖区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保障行政区域内2—3个月以上常规使用量,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管,做好辖区内医疗服务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各项资源,保证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开展;要通过开展督导检查、实地走访等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同质化,保证医疗安全。我委将针对各单位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65号)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http://www.nhfpc.gov.cn/)下载。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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