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宣传月活动

21.03.2017  23:35

          为广泛宣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营造依法执业社会监督氛围,提升全社会安全就医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将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市开展 “依法执业、守护健康”宣传月活动,针对医疗机构、就医患者和普通市民开展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控以及安全就医、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宣传,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医疗工作者及社会大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宣传月活动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辨别非法行医相关知识。

  重点在医疗机构、协管单位、居(村)民社区、校园、医学院校等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医疗机构导诊台放置宣传材料,联合居委会发放宣传彩页。选择户外人口密集区域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可以通过悬挂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现场宣传;有条件的可以联合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和义诊活动。与基层政府、医疗机构、村居民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或孕妇学校合作,深入医疗机构、社区、企业开展知识讲座,宣传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执业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积极探索新媒体宣传途径,通过医疗机构LED显示屏展播依法执业宣传口号;利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方式播放宣传片及宣传信息;鼓励采取有奖竞答、知识竞赛等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联系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尝试利用商场LED显示屏、地铁、公交等移动媒体展播宣传片及宣传信息。

  各区将围绕宣传主题,深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街镇、学校、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每周至少开展1次专题讲座或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至少去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家社会办医机构、1-2个社区),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并在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职业病防治机构、疾控机构、协管单位)、医学院校、至少5个社区或村庄、至少2所中学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医院挂号处放置“门诊就医病历本”及宣传资料(放置率不低于80%),向医务工作者及基层群众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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