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26.10.2016  06:36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提高放射诊疗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意识,消除辐射安全隐患,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依据国家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9月9日至30日,滨海新区大港卫生监督所先后出动58人次监督员对大港辖区的29家放射诊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29家放射诊疗单位均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率100%,射线档案基本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质量性能检测,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要求。个别单位擅自更新了放射诊断设备,在没有许可、验收的条件下为患者开展了放射诊断行为。大港卫生监督所责令7家单位停止使用10台未经许可、验收的放射诊断设备,对其中3家超出注册范围和1家非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断的单位给予了警告并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8500元。
          为了更好地提高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大港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的普法宣传,加强辐射安全的台账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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