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12.01.2017  21:01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中央驻津有关医疗机构,其他企事业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6〕1434号)要求,为更好地发挥高级专家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计生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对象为在我市卫生计生行业内(不含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及部队所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已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已被授予此项称号的不再参与选拔。
      二、推荐名额
      各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的中青年人才,特殊情况请与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事全科医学、儿科学岗位工作的候选人。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推荐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采取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使用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确认函。申报人在线填写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附件3),对照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所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及时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上报给所在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单位要加强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可采用科学有效、灵活多样的选拔方式在限定名额内进行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绩、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填写《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和推荐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三)评议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确定有效候选人。根据有效候选人的专业分布等情况,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遴选相关专业专家对有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排名顺序。
      依据排名顺序,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推荐名额,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拟定建议推荐人选名单,并将建议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会审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最终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申报材料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各1份。内容主要包括选拔推荐组织程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能力、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二)《申报表》和《推荐表》各10份,《申报表》须经本人签属确认函,并在封面位置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推荐表》须填写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签名确认。
      (三)佐证材料1套(具体要求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领会贯彻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选拔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真正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荐上来,进一步壮大我市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专家队伍规模,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的引领激励效应,全面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发展,为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智力保证。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3.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4.佐证材料要求


      
     
  2017年1月10日 

(联系人:张磊磊;
联系电话:2333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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