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卫生计生委召开医师执业管理办法宣贯会议

11.04.2017  22:52

      为贯彻落实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师执业管理办法》,4月6日,东丽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社会办医机构两部法规的宣贯会议, 74家社会办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负责人共80人参加了会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师执业管理办法》两个法规是分别即1994年和199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两个法规涉及医疗活动两大主体,机构和人员。此次修改国家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在原有法条上进行修改。会上,医政科对修改内容逐条进行讲解,参会人员认真听讲,做笔记。会后大家针对不解之处进行热烈讨论。
      会议强调,各医疗机构要依法行医,在法治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需要我们依法行医,人民需要我们依法行医,这是我们共同最求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卫生法制的不断健全,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医院的各级人员是否能熟悉和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医院是否有一套系统地、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医疗服务行为,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医院要使我们的医疗行为制度化、程式化,把我们的医疗活动透明化, 使医院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医院持续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