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07.03.2017  22:37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召开多方座谈会倾听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专[2016]128号)、《天津市卫生技术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专[2016]129号),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健全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体系,组建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公共卫生、口腔、社区护理、药学以及检验、放射等评审专业;创新评审方式,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参加高级资格评审;规范申报程序,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机构中的编制外用工人员,均可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优化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遵循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实际,侧重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和群众满意度,放宽学历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硬性规定,弱化论文、科研要求,以贴近基层卫生工作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为考核重点,提升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在市职称办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落实好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惠民、便民、利民的医疗卫生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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