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2016  20:44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充分认清其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贯彻《关于推进分级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的要求,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保障措施,保证分级诊疗工作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二、明确措施,全面推开
          我市被确定为分级诊疗试点城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委在全市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各区不得再选择某些区域或某些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首先以高血压、糖尿病为试点病种,推开至其他病种,逐步覆盖至所有慢性病。各单位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以区域医联体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区域医联体建设,区域医联体要覆盖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注意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同时,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级别落实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大日间手术、日间化疗、日间病房模式的探索,为急慢分治积累工作经验。
            三、加强指导,强化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积极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加强分级诊疗工作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nhpfc.gov.cn )“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


     
      2016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