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诉求

25.11.2015  13:17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安排,市卫生计生委被确定为4个试点省市之一,在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召开的部分省市座谈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得到与会领导肯定。

  卫生计生信访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的领导。将卫生计生信访事项进行分类,明确了主要信访事项处理的法定途径和法律依据,以处室职责和权力清单为依据划分到职能部门,并对应由行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归属。具体流程是:群众表达诉求,由信访部门进行接访,属于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告知按法定途径解决,即一次甄别定路径;对应由行政部门受理的,按《信访条例》规定予以受理,由职能部门按信访程序办理并出具答复意见,信访部门负责督办;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按信访程序申请复查、复核;对按规定不予受理的诉求予以告知。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中,紧紧抓住法定职责、法定途径、法定程序三个重点要素,加强痕迹管理、过程管理,加强行政监管,探索并建立与天津市相关部门间、委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间以及职能部门上下级间的衔接贯通机制,并加以固化。

  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首批试点之一,市卫生计生委率先制定了《实施细则》,厘清了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有章可循,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更加高效快捷;把《实施细则》简化为《卫生计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指引》和《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张贴在接待场所,大多数群众能够认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深入领会中央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宝贵经验,将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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