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系统制定今后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22.11.2016  21:05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系统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围绕本市“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理念,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十三五”时期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今后五年,市卫生计生系统将坚持围绕本市“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目标任务中心工作,服务卫生计生工作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以满足卫生计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使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市卫生计生系统将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提供和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法治水平。大力宣传《献血法》及《天津市献血条例》,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大力宣传《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大力宣传卫生标准,尤其推动各项强制性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同时,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卫生计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各种卫生计生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倡导良好医德医风。

  市卫生计生系统将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加强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廉洁行医自觉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利用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针对不同人群,市卫生计生系统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卫生计生政务大厅或相关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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