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第二批滨海高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电子商务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02.08.2017  17:09
滨海新区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商务规划〔20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符合条件并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第二批滨海高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电子商务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对象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的条件与标准;
  (二)项目单位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相应工作;
  (三)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四)项目投资是否落实到位、项目申请支持资金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范围;
  (五)项目投资、费用明细与原始凭证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六)其他需要验收的事项。
   三、验收资料
  (一)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
  (二)项目自评报告(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及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的示范带动作用等内容);
  (三)由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对照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投资额,投入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结构等);
  (四)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见附件2);
  (五)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成果、专利证书及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四、验收程序
  试点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开展自评。自评结束后,项目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滨海新区商务委、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滨海新区商务委、财政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组织项目初验。初验不合格的,返回项目单位整改;初验合格的,滨海新区商务委、财政局出具项目初验合格报告,并将初验合格项目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验收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1.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审阅项目验收资料;
  2.现场考察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
  3.专家组按照验收内容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并由专家组成员现场在《项目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4.天津商业发展中心依据专家组验收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 1.项目验收表
      2.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 吴  诤;联系电话:58665665;
       市财政局 纪房余;联系电话: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