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8.09.2017  1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主要针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设的临时许可、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创设的行政处罚除外);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规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