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与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展开座谈

27.09.2017  23:19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和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负责同志一行三人,到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学习调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会见了青海省政府来津学习调研的三位同志,对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处介绍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125号)的主要内容,以及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与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和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来津学习调研的同志,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工作,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的主体、制定的程序、制定的权限、制定的内容以及发布形式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细致地研究讨论。青海省政府来津学习调研的同志介绍了本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通过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和青海省政府法制办来津学习调研活动,增进了两个省市之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相互了解、沟通和借鉴,促进了两个省市共同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市安全监管局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