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孩子们安全 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
天津北方网讯: 今日起,《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这项新规的出台填补了本市一项立法空白,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本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保障。条例单独设立了“重点预防”一章,尤其突出了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昨日,记者采访了条例立法专家组成员、天津市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厅副厅长董照南,对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未成年人犯罪集中两种案件
昨日,由团市委联合市人大召开的《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动员会在天津大礼堂召开。条例重点强调了社会、学校、家庭在孩子成长中的责任,让孩子免受伤害。
“和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增加。”董照南表示,从对以往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分析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案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侵财案件,一个是暴力案件。侵财案件主要表现为盗窃、抢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3个特点: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
他们的“被害化”让人痛心
董照南说,在接触未成年被告人时,他们的“被害化”是让人痛心的。因为,很多孩子在家庭中没有得到应有的爱,在学校里被边缘化,在社会上接触不当的伙伴,与一些同样不被关爱的孩子一起抱团取暖,寻找认可度,最终走向犯罪。
很多犯罪的成年人,在青少年时期都没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和保护。如果他们的父母能拿出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如果社会监管能够更加严谨、到位,也许他们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学校社会各自明确责任
“其实,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惩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根本。”董照南说,今天开始实施的条例就突出了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
条例的第一大亮点是步子提前,以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多关注的是结果,条例实施后会更多地关注其犯罪的原因。第二大亮点是在预防做法上,家庭、学校、社会各自明确了责任。条例把每一个责任主体要做什么规定得非常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重点青少年管理”分3级预警
团市委副书记李强表示,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本市已研发了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黄、橙、红”3级预警机制。同时,组建了市、区两级服务队17个。
据介绍,目前本市共有重点青少年107612人。5004名公益帮扶人为孩子们提供必要的服务,预防他们“走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