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

01.01.2015  15:14

    天津频道 1月1日起,《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这项新规的出台填补了天津市一项立法空白,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天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保障。条例单独设立了“重点预防”一章,尤其突出了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昨日,记者采访了条例立法专家组成员、天津市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厅副厅长董照南,对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未成年人犯罪集中两种案件

    12月31日,由团市委联合市人大召开的《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动员会在天津大礼堂召开。条例重点强调了社会、学校、家庭在孩子成长中的责任,让孩子免受伤害。

    “和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增加。”董照南表示,从对以往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分析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案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侵财案件,一个是暴力案件。侵财案件主要表现为盗窃、抢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3个特点: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

    他们的“被害化”让人痛心

    董照南说,在接触未成年被告人时,他们的“被害化”是让人痛心的。因为,很多孩子在家庭中没有得到应有的爱,在学校里被边缘化,在社会上接触不当的伙伴,与一些同样不被关爱的孩子一起抱团取暖,寻找认可度,最终走向犯罪。

    很多犯罪的成年人,在青少年时期都没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和保护。如果他们的父母能拿出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如果社会监管能够更加严谨、到位,也许他们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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