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用水将实行阶梯价

02.09.2015  09:13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署,市发改委将于9月17日在天津政协俱乐部分别召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市发改委在政务网站公布了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此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听证方案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对年用气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气费实行先缴后返。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气价制度受到影响。


  据悉,这两项听证方案将结合听证会及其他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气


  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与分档气价: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300立方米,每立方米2.40元;


  第二档:户年用气量301—600立方米,每立方米2.88元;


  第三档: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


  ■ 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 本市94%的家庭,年居民生活用气费用不会增加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本市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13年制定的,每立方米为2.40元。按照政策规定,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市能源集团所属津燃华润和津燃公用两家燃气公司是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主要供应企业,占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的88%左右。据定价成本监审结果,2014年,包括居民用气在内的低压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平均每立方米为2.49元。


  本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初步意见是:(一)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与分档气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价格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二)独立采暖用气量划分与分档气价。依据供热规划,对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价格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三)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4元。


  按照2014年居民生活用气情况,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后,本市94%的家庭,年居民生活用气费用不会增加;5%用气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气,多支出0.48元;1%用气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气,多支出1.20元。


  水


  阶梯水量划分与价格安排: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每立方米6.20元;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


  ■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4.90元执行


  ■本市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费用不会增加


  根据《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本市居民用水价格实行两级管理,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市属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于2012年制定,每立方米4.90元。其中:基本水价(含税费)每立方米2.61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39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0元。市属公共管网供水主要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承担,其供水服务区域主要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据市成本调查队审核,2014年市自来水集团平均供水成本每立方米4.68元。


  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初步意见是:(一)阶梯水量划分与价格安排。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二)计量缴费周期。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三)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属公共管网供水地区,即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4.90元执行。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按照2014年居民用水情况,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本市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费用不会增加;4%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1.30元;1%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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