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召开国家卫生区创建市级指导部门工作会议

15.01.2019  0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清市长在我市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推动会上的工作要求,1月9日,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召开国家卫生区创建市级指导部门工作会议,讲评前期指导推动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创建工作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副主任,市级评审督导工作组副组长王浩同志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王浩同志指出,全市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市级部门指导不具体、不到位。他强调,市级指导部门要树立一盘棋大局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我市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推动会会议精神。
      一是真正压实创建责任,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再次明确创卫工作牵头局级领导、处级领导和联系人,并与市爱卫办、各区创卫办建立联系、加强沟通。
        二是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量化评价表,对标对表、分解量化,查缺补漏、狠抓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市级指导部门要按时参加市级评审督导组组织开展的会议、检查等活动,并于每月28日前向市爱卫办反馈当月检查督导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创建进程。
      四是强化难点问题攻坚,按照《天津市国家卫生区创建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检查指导,推进各区开展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居民生活和健康的“脏乱差”问题。
      五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市级指导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区11项必备条件要求,对各区申报资料和三年本底资料以及技术评估报告中涉及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对照标准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审核达标的区要积极配合开据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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