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市合作“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01.08.2016  20:4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中科院天津市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内容,根据院市合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科委启动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支持院市双方合作,以科技支撑“美丽天津”建设。

  现发布《2016年院市合作“生态环境治理”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市的环境问题和结构愈加复杂,新老污染问题交汇并存,多元化、复合型污染特征更加明显。天津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有待改善,村镇垃圾、畜禽粪便、农业废物、废旧家电、市政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压力与日剧增。

  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针对当前我市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院市双方拟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相关污染防治成套技术、装备及服务的产业化发展,紧密围绕我市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充分借重中科院的科技资源助力美丽天津建设。

  专项实施期限两年,重点围绕大气污染精细化溯源、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大气重点区域防控、饮用水安全保障、河流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污水处理与水资源利用、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难点,新增一批先进产品、工艺、设备,建成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果好的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区或示范工程,放大科技成果示范带动效益,促进天津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征集重点方向

  (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包括天津市大气PM2.5区域背景及精细化源解析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天津市大气灰霾成因、评价指标及控制途径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诊断和响应系统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

  (二)水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包括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及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集成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城市河流生态治理和水质保持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高效、低耗再生水处理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

  (三)土壤和固体废弃物领域

  包括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集成与应用示范;市政污泥多用途资源化技术与示范;城市垃圾绿色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有中科院所属科院机构参与,主申报单位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所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地在天津市境内。

  2.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4. 项目各实施单位应具备申报项目的实施能力和相应的配套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制定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二)资金预算

  1. 市科委对院市合作“生态环境治理”专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30%,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院市合作“生态环境治理”专项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年8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年8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上市公司和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从受理申报之日起算)。

  (六)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联合申报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 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求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相关材料、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的材料。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X”和“X”,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2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9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8月22日—23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五、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申报项目咨询: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吕云飞 58792812

  技术支持咨询:

  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李光文 58832901

  预算填报咨询:

  天津市科委条财处                        张  兵 58832932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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