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粮食行业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04.05.2018  16:03

   

津粮仓储〔2018〕22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

为做好全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现将《市防指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汛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防汛工作,确保粮食系统安全度汛。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动手,扎实落实各项备汛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督导辖区和系统内的粮油仓储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高度,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行业防雨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要加强领导,掌握防汛应急事件处置程序,提高指挥决策水平,落实防雨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本单位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市粮食局成立由朱军局长任组长,马宝瑛副局长任副组长,仓储与科技处、办公室和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推动我市粮食行业的防雨防汛各项工作和督导检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和开展好防雨汛工作,并将机构设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防雨防汛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一)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汛期检查。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立足防大雨抗大汛,认真修订完善防雨防汛抢险预案,提高自保自救能力,保证汛期安全。加强与水文、气象和应急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防雨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进入汛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粮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有现场施工作业的单位,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2018年天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要点要求,做好汛期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建抢险队伍,备齐防汛物资。按照在岗人员数量,组成强有力的抢险队伍,保持高度警惕。落实足够防汛物资,包括防汛工具、麻袋、土方和发电设备等,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保证抢险应急的需要。

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发电机、排水泵要开机试车,做到运转安全正常。防汛设施设备不足的单位要抓紧配置潜水泵、泥浆泵等设备,保证强排能力。对仓储设施老化、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立即修缮改造,积极采取加固围墙、架高粮堆、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等措施,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沟通渠道。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防雨防汛专线电话,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到汛期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及时沟通。

(四)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要求进行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管理、使用、包装及残渣回收等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五)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雨三查”工作,遇有大雨级别以上的天气,要加强雨前、雨中、雨后检查,确保储粮安全。企业的贵重物资、设备和重要帐薄也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

三、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一)为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加强防汛自查工作,认真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并接受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防汛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

(二)5月15日前请将本单位防雨防汛工作机构和《2018年天津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人员、电话、物资统计表》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三)要坚持重要汛情及时上报制度。遇到突发险情,要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设立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白天:27123582、27123533,公休日和夜间:27128150。

市粮食局将从即日起结合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对我市重点粮油仓储企业进行防汛工作抽查,主要内容包括:防雨防汛抢险预案(材料)、抢险队伍组建(名册)、值班情况、物资准备、沟涵疏通、设备运行和防汛演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等情况。

联系人:武晓彤、赵鹏宇;联系电话:27123582、2712353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8年天津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人员、电话、物资统计表

 

 

 

2018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