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7.06.2017  01:59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分气指函〔2017〕040号)要求,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拟定了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商务委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温学谦;
   联系电话:58665971;传真:5866583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分气指函〔2017〕040号),全面做好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定不移深入治理燃煤及散煤污染,全面深化燃煤设施改燃关停,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703台商业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或关停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共同成立市级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协调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制定全市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各区政府及时上报治理工作进度。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区要以前期摸排出的703台商业燃煤锅炉为基础,在做好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全面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商业燃煤锅炉基本情况。
  (三)分类制定治理方式。各区要逐户走访,实地勘察每个商业燃煤锅炉的具体情况,分类提出治理方式,力争做到“一户一策”。一是积极推进清洁高效能源替代。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二是不断创新供能方式。积极发展燃气分布式能源。通过示范引领,在用能负荷稳定的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推广分布式冷热电多联供等高效供能方式。三是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支持利用热泵系统对燃煤锅炉清洁改造。结合地区资源条件,在非建成区燃气及用电管网不到位区域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必须配套专用锅炉,加装袋式除尘器)作为补充措施。四是对不能更换非清洁能源的商业燃煤锅炉,实施就地拆除。
   三、工作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街镇成立由相关职责、技术、检测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因地制宜,确定需改造的商业燃煤锅炉的改造方案。
  (二)市商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汇总统计治理工作进度,召开协调推动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商业燃煤锅炉治理资金补贴支持政策,指导开展对商业燃煤锅炉改造后的排放达标检测。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商业燃煤锅炉治理用气工作。
  (五)市建委负责协调供热企业和供气企业为商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商业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开展治理。
  (六)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商业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督检验及相关服务工作,并指导各区依照有关规定对改造后属于特种设备的商业燃煤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区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和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将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污谁买单、谁违规谁受罚,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污染问题监督、发现、报告和反馈制度,在燃煤锅炉整治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排查商业燃煤锅炉污染源,并及时纳入商业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
  (三)明确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明确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严格监管和执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请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一名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1),并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三下班前,将商业燃煤锅炉“清零”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任务报市级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将组成联合专项督查组,督促区县落实目标责任并逐户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告市清新空气指挥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各区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2.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