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

07.01.2017  03:35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有关精神,保障用量小、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并已完成了3个品种的招标工作。根据《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要求,现将我市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和中标信息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3个品种、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如下:
      (一)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中标企业为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中标价格32.2元/瓶;
      (二)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10支/盒),中标企业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41.2元/盒;
      (三)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2.0g/支),中标企业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9元/支。
      二、采购周期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截止到2017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依托药品网上采购平台严格执行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二)市医药采购中心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及时将定点生产中选企业信息在药品网上采购平台更新,保证药品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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