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04.06.2015  13:44

 

 

6月4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我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75天,同比增加30天,全年PM 2.5 平均浓度下降13.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连续13年保持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基本与2013年持平;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电离辐射指标保持在环境本底范围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3.24%、1.24%、3.47%、9.44%,完成了2014年减排任务。

2014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总部署,全面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深入开展“四清一绿”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始终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铁腕治污,坚持源头上严防、过程上严管、工作上严查、后果上严惩,咬定目标不放松、不懈怠、不推诿,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全力推进清新空气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五四三”工作思路,紧密围绕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控新建项目污染“五控”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四种”手段,全面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现管理无死角、监管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三无”目标,完成并发布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按照清水河道行动的要求,深化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污染源深度治理,落实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划定生态红线,受保护国土面积占全市域25%,颁布《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确保红线“划得定、守得住”,启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严格固体废物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格实行铁腕治污,落实“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环保与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严厉打击“冒黑烟、倒黑水、倒黑渣”等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动津京、津冀环保双边合作,与北京市、河北省分别签署了加强区域环境保护等多项协议及备忘录。开展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等互动合作,联合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协同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保障方案,实施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圆满完成了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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