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增30天

05.06.2015  14:07

  4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4年度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本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75天,同比增加30天,全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13.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连续13年保持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基本与2013年持平;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电离辐射指标保持在环境本底范围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3.24%、1.24%、3.47%、9.44%,完成了2014年减排任务。


  2014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总部署,全面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深入开展“四清一绿”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始终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铁腕治污,坚持源头上严防、过程上严管、工作上严查、后果上严惩,咬定目标不放松、不懈怠、不推诿,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全力推进清新空气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五四三”工作思路,紧密围绕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控新建项目污染“五控”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四种”手段,全面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现管理无死角、监管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三无”目标,完成并发布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按照清水河道行动的要求,深化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污染源深度治理,落实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划定生态红线,受保护国土面积占全市域25%,颁布《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确保红线“划得定、守得住”,启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严格固体废物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格实行铁腕治污,落实“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环保与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严厉打击“冒黑烟、倒黑水、倒黑渣”等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动津京、津冀环保双边合作,与北京市、河北省分别签署了加强区域环境保护等多项协议及备忘录。开展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等互动合作,联合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协同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保障方案,实施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圆满完成了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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