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新录用人员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15.12.2016  18:35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各二、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无偿献血工作,更好的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继续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新录用人员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献血时间
      2016年度新录用人员献血活动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7月1月10日结束(各单位献血具体时间由市献血办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新录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及以后新录用人员未参加献血者,企业单位2013年及以后新录用人员未参加献血者。
      三、具体要求
      (一)在全市各行业开展新录用人员献血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并将首次纳入对区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奉献精神。
      (二)请市献血办通知各区献血办,由各区献血办负责组织所在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献血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及全市三级以上医院的献血工作统一由市献血办组织协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对参加无偿献血人员给予鼓励、表彰。一律不得安排休假和发放补贴。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区、各单位要将活动信息及时上报,市献血办将献血情况进行总结,于2月底将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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