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1.01.2017  19:3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作为第一个专门针对财政性资金使用领域推出的多部门联合惩戒文件,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通过强化信用约束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创新。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备忘录》提出了包括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28项具体惩戒措施。
        《备忘录》规定,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签署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失信责任主体信息与惩戒措施实施效果的推送与反馈,形成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强大惩戒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出更多针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联动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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