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两周年

01.03.2015  11:49

  今年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记者日前从市红十字会获悉,2010年3月本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本市已累计成功实现器官捐献123例,累计捐献大器官278个,挽救了245名危重患者的生命,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愿望。


  2013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45位成功捐献器官者中,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只有4天;不满18岁的19人,18岁至40岁的5人,40岁至60岁的19人,60岁以上的2人。


  羊年春节刚过几天,一场场“生命的接力”已在本市次第上演:继2月19日晚89岁的吕大爷成为本市羊年第一位成功捐献眼角膜的志愿者后,2月23日,70岁的马大娘因病去世后成功捐献了角膜和遗体,实现了“双捐”的夙愿。2月24日,一个17岁病重患儿的家长主动致电本市红十字会,表达了帮孩子达成身后器官捐献的意愿。


  同时,本市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也日益壮大。2010年3月本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至2012年底,有194人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2013年启动《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当年,便有466人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2014年共有508名志愿者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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