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

28.02.2015  20:25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

累计成功实现器官捐献 123

腊月二十五,出生不到三个月的小思雨因患多种先天性疾患,经医治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小思雨的父母无偿捐献了孩子的器官;腊月二十九,三中心医院手术室的3名医务人员来到市红十字会,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同一天,85岁的刘大娘实现了角膜捐献;大年初一,89岁的吕大爷成功捐献角膜;初五,70岁的马大娘实现了角膜和遗体的“双捐”;初六,一个17岁孩子的家长致电市红十字会,主动表达了器官捐献的意愿……

在新一年辞旧迎新之际,一场场“生命的接力”次第上演。

 

今年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就器官捐献立法的城市。

据悉,截至目前,天津市已累计成功实现器官捐献123例,其中2013年成功实现捐献35例,2014年为45例。截至目前,累计共捐献大器官278个,挽救了245名危重患者的生命,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崇高愿望。

2014年的45位成功捐献器官者中,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只有4天;不满18岁的19人,18岁(含)至40岁的5人,40岁(含)至60岁(含)的19人,60岁(含)以上的2人。

天津市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也日益壮大。2010年至2012年年底,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人数为194人,但在2013年启动《条例》的当年,466人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2014年共有508名志愿者报名登记,此外,打电话向市红十字会咨询捐献事宜的市民也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