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热点问题 不动产登记:去哪办怎么办好办吗

01.12.2015  10:56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今后,市民熟悉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登记证明等权属证书将集体“下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代正式到来。

  从2007年《物权法》首次提出不动产登记制度,到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再到本市《不动产权证书》的正式登场,历经8年时间,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终于落地实施。

  不动产登记由谁负责?涵盖哪些范围?有何意义?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将对生活产生哪些影响?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

   10类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这里所说的不动产,不仅仅指房产和地产。根据国务院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十个类别。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其中数量最大的还是市民最为关注的房屋建筑和土地,林地、海域等相对较少,主要办理业务种类包括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

  政策实施后,本市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做到了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

   16个区县同步启用新证书

  11月30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全市16个区县将同时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全市域、全种类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与其他省市试点推进、逐项登记相比,本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自2013年底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及中央编办下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10月8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

  “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年时间就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该负责人介绍说,自2006年起,在市房地管理机构职能整合基础上,本市就逐步实现了房地统一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二证合一。本次启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在原有房地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又将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内容纳入进来,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登记系统平台。

  目前,本市完成了市级和区县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明确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建设,相关登记资料移交、登记人员培训、《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等相关配套工作也已准备就绪。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是为了改变不动产原有的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重登、漏登现象,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能够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申请证书的流程也将更加简便、快捷。

   便民:多种证书一站式搞定

  不动产分散登记时,市民办理不同类型的证书不仅过程复杂,而且耗费时间,往往需要跑到不同部门递交材料。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企业群众分别、多次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办理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办证的程序被缩减到最少,无论房屋、建筑还是土地、林地等产权登记,都能一站式搞定。

  该负责人表示:“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此次部分登记职能下放。比如,过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等,必须前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而现在在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就可以办理,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此外,从2006年开始本市施行了国有土地的房地统一登记,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也纳入其中。过去,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要在土地和房屋管理两个部门来回跑,而现在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即可一次性办理完成。

   高效:一个辖区一个机构

  统一登记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实现了一个行政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内容、标准的统一,有助于提高登记质量,确保登记安全,避免权利交叉、重叠,能够有效保护市民合法的不动产权利。

  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下放了房屋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改变了以往分别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及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分阶段办理的做法,实现了各类登记,在一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内办理,减少了内部转件和信息流转的过程,客观上也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虽然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调整,但是为方便企业群众,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登记办件大厅。

   老证“下岗”新证“上岗”——

  不动产登记中的“一变”“三不变

  权属证书“变脸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市民能感受到的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拿到手的产权证书变了。原来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将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与传统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激光防伪标志,并添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不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虽然市民拿到手的证书变了,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依然为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件时限不变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但为了方便企业群众,本市各类登记时限仍保持不变,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依然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老证书有效性不变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已经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手里的“老房本”依然有效。

  按照国土部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市民就无需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权属证书才会逐渐被《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

  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激光防伪标志

  登记不动产

  这些你得知道

  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和变化之后,今后企业和市民买房置地,要到哪里去办理不动产登记呢?办理登记时还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给市民提供便利,针对具体操作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该负责人给出了相关提示。

   到哪去办理?

  据了解,从11月30日起,全市16个区县的房屋登记中心也将集体“变身”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统一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目前,全市共设有16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共27个受理点。滨海新区分别在相应区域设置9个业务部受理登记业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滨海新区以外所辖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此外,位于和平区曲阜道84号还设有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登记,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不包括军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改购房转移登记),市人民政府所属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地登记,不能分别办理的跨区县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不再受理原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相关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

   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都需要携带哪些文件?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动产登记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涉及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不尽相同,因此每种情况下所需的要件也完全不同。为了避免因要件不全造成的“反复跑腿”,建议市民在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之前,先登录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查询,网址为:www.tjfdc.gov.cn。

  市民也可以拨打所属辖区不动产事务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此外,在各登记机构办件大厅的电子大屏幕、宣传栏内也将公示所需要件、登记时限及登记人员具体情况等信息,市民可以及时查看。

   在办过程中的登记

  如何处理?

  自2015年11月30日开始,本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和林木、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那么在这个时间点上正处于在办过程中的登记要如何处理?

  据了解,市民在11月30日之前已经申请房地登记但未打印证书的,将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而已经提交林地(含森林和林木)、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原《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五年过渡期满后也将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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