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召开《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使用试点工作培训部署会

28.07.2016  04:06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于7月14日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称《指南》)使用试点工作培训部署会。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主管领导、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监督科室负责人以及监督员共计70人参加培训。
          会上首先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指南》使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针对《指南》涵盖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计划生育监督信息管理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结合《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16个区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取和平区、河北区、津南区、西青区、宝坻区、宁河区6个区县作为重点推动单位,本着“全面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就试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处邵晓君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就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指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固定人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各区县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带着问题、寻找问题”的思路去试用,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培训,注重实效。各区县要结合试点工作,在建立健全计生监督队伍和提升计生监督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开展《指南》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全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市卫生监督所刘洪亮所长对我市开展《指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做了重申,要求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的要求,认真部署有计划实施,注重实践效果,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开创我市计划生育监督新局面。
          我市将以开展《指南》使用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完善其内容,提高规范性和指导性的基础上,推动我市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完善我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发展。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