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控烟检查 全面落实控烟条例

21.07.2016  22:26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维护公众健康权益,蓟县卫生监督所从7月1日开始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开展控烟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监督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对控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制定本单位控烟管理制度和留存控烟检查记录、未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举报投诉电话标识等问题,个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仍在醒目位置摆放烟具。针对这些问题,卫生监督员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详细地讲解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监督单位尽快进行整改。
          截至7月11日,蓟县卫生监督所共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监督检查单位113户次,其中有36家单位检查结果不合格。被监督单位共设立控烟管理员113名,劝阻吸烟人数65名,执法人员现场立案查处吸烟人员1名,罚款50元。下一步,卫生监督员将对辖区656户医疗机构实行监督全覆盖,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复查,若整改不合格,监督员将依据《条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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