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管局加快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为营造天津一流营商环境做好服务

22.06.2018  09:40

  近一个多月来,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管理,为营造天津一流营商环境做好服务。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为助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满足在津异地企业家抱团发展成立县级商会需求,市社管局领导先后到“浙江东阳商会”“山东武城商会”现场调研,实地了解在津异地企业家对成立县级商会的需求,主动送服务、送政策,真诚与商会筹备组真诚对话,继放开地级市异地商会登记后,又使县级在津异地商会登记获得突破性进展。日前,浙江东阳商会、山东武城商会两家县级异地商会已注册登记。截至6月18日,今年已批准登记异地商会10家,其中地级8家、县级2家;正在准备申报材料17家,其中省级1家,地市级16家。浙江东阳商会和山东武城商会负责人均表示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团结凝聚在津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努力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做好服务。社管局负责同志还主动到市延安精神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上门服务调研,与一些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情况,就加强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建设进行会商、达成共识。

  在市行政许可中心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变更、注销各环节中,耐心、细心、贴心为申办人服务。天津市市直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注销过程中由于资金账目涉及面广,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无法召开会员大会履行内部程序,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市行政许可中心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针对该组织的具体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征询民政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使其顺利完成了注销登记。

   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市民政局(社管局)与市审批局联合推出“组合拳”,多项措施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制度,一是压缩了审批时限。由过去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急需办理的社会组织,还可给予特事特办;二是推进申请材料表格化、数据化。梳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及公开募捐3个审批事项操作规程及章程范本,以方便申请人填报;三是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在申请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申请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就可作出批准决定并发放登记证书;四是简化行政审批中介要件。社会组织设立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改由申请人提交出资承诺书,60个自然日内,补齐银行出具的出资函证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即可;五是深化直接登记。目前,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已在市区两级登记机关推开,并明确了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区审批局依法审批,同时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凡行业协会商会申请登记的,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直接由发起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六是推行一表式年检。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中推行一表式年检;七是统筹推进“多项合一、并联审批”改革。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实行“一表申请、一次进件、内部合办、一次要件”;八是打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跨区迁址。民办职业培训类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跨区迁址不再执行迁出地办注销、迁入地重新登记,而是直接申请办理跨区迁址,名称不作调整。

   规范涉企收费,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

  市社管局对标上海开发开放、对标陕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等工作的核心举措,结合落实“津八条”和“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要求,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作为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收费信息的社会监督,让更多的监管“红利”惠及企业和企业家,让改革红利惠及天津经济发展。

  市社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15项重点任务和部门分工,按照2018年年底和长期两个工作时限分头落实。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托“天津社会组织”网、热线电话88908890、投诉举报专用邮箱、信访举报信箱四个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及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在年检、专项审计工作中,社管局也重点考察行业协会商会在涉企收费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强制入会、强制收费等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勒令整改。

稿源:天津市社管局                编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