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26.01.2017  22:03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疫情高发季节,为有效应对H7N9疫情,做好H7N9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对我市H7N9救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工作
      (一)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迫形势,从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提高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内和本单位的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本辖区和本单位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并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专家组,由呼吸、感染、重症医学、放射、微生物检验、儿科等专业专家组成,对本单位内相关病例进行救治和指导。
      二、强化分工和部门职责,科学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加强感染疾病科建设与管理,在合理位置设置相对独立的诊区,保证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具备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通风条件良好。市海河医院要完善负压病房等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的设备设施,满足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需要。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对H7N9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救治能力,增强“四早”意识,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力争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改善预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要合理调配门急诊医务人员力量,认真梳理医疗物资储备情况,准备充足完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照《市卫生计生委 市农委关于强化我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应急〔2017〕3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求,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五)市急救中心要做好医务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物品的准备工作,做到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防护,在转运过程中做好与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交接记录。
      三、强化鉴诊和早期救治,减少重症死亡病例发生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和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鉴诊分诊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等措施,尽早使用有效抗病毒药物,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同时要配合疾控部门落实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严防疫情扩散。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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