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1.01.2016  11:37

  1.滨海新区塘沽第十五中学党支部书记朱玉岺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朱玉岺和时任校长潘怀林决定以工会活动名义,组织70名教师赴云南公款旅游。滨海新区纪委分别给予朱玉岺、潘怀林党内警告处分。

  2.津南区老龄办主任于全发违规发放奖品以及节日补贴问题。于全发个人决定,违规发放奖品以及节日补贴。津南区纪委给予于全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丽区华明街道党委副书记赵建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赵建新多次驾驶华明街道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东丽区纪委给予赵建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副处级降为主任科员。

  4.西青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公务员局局长孙维鹏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孙维鹏在区人社局和区公务员局各占有一间办公用房,在全市开展的超标准办公用房集中清理工作期间,未及时整改。西青区纪委给予孙维鹏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金栋违规购买高档白酒公款报销问题。刘金栋以公务为名,购买某知名品牌高档白酒,并用公款报销。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委给予刘金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天津农学院教务处副处长王立春借为儿子操办婚事之机违规收取礼金问题。王立春以儿子结婚为由,违规宴请,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天津农学院党委给予王立春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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