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今冬重污染天数不“破十”

27.10.2018  11:40

  昨日,我市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布了《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多方面内容,并制定了各区PM2.5浓度目标分解表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工表。

  《方案》明确提出目标要求,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此外,各区也分别设定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滨海新区下辖的市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PM2.5平均浓度全部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方案》要求,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今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市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新一轮排查登记的基础上,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严防死灰复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全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提升改造,今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确保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今年12月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全市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今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

  《方案》还就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大宗物料运输等方面作出安排和要求。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