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目录-机关党委

21.01.2015  16:21

一、招录公务员工作
          局机关招录公务员工作在《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根据市公务员局工作部署,行使通过考试录用的方式从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权力。天津市卫生局是行使职权的主体,依据局机关编制限额和职务职数情况,招录公务员。


          招录公务员工作运行程序是:
1.拟定招录计划。机关党委根据机关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拟定录用计划,局领导研究决定后,报市编办和市公务员局审批。
2.发布公告。市公务员局向社会发布招录公务员公告、简章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机关党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4.笔试。考生进行笔试。公布成绩后,机关党委到市公务员局领取笔试成绩单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机关内公示。
5.资格审核。机关党委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原件审核。
6.面试机关党委会同人事处、纪检组等部门组成面试工作小组。在面试前一天,市派考官、考官及所有工作人员一起入闱。面试中,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场配备录音或录像设备考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后,工作人员将考生抽签号、考官评分表、录音或录像等资料交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市公务员局公布面试成绩后,将考生面试成绩在机关内公示。
7. 体检。根据市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对初检结果提出质疑的,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
8.考察。机关党委会同人事处、纪检组等处室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2人以上,到考生工作的单位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材料。
9.公示。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报市公务员局,由市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10.审批。将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请示、录用审批表和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11.办理录用手续。与考生原工作单位联系,将其行政、工资关系转入局机关,办理工作证和出入证等。
12.试用期管理。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机关的初任培训,使其了解局机关基本情况、公务员法和保密知识等。培训后,分配到相关处室工作。
          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将受到局纪检组、市派考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如:面试阶段,由纪检组和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共同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面试题本;7名考官中有4名是市派考官,监督招考单位的面试实施过程;市公务员局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公示阶段,市公务员局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统一在网上公示,通过网络接受全民监督。

二、科级以下干部晋升职务
          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晋升职务工作在《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
机关党委是晋升科级以下干部的主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务职数范围内,行使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的职权。


          其运行程序是:
1.确定民主推荐对象。机关党委根据干部的学历、简历、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列出符合晋升职务条件人选。经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晋升职务人数。
2.民主推荐。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全体机关干部按照民主推荐的限额进行投票。机关党委、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对票数进行统计。
3.考察。机关党委、纪检组等处室对拟晋升职务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客观、公正地写出考察材料。
4.集体讨论决定。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机关党委委员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晋升职务人选进行研究讨论。
5.公示。将拟任职人选在局机关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6.办理手续。公示无群众意见后,下发任职通知,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该工作受到局纪检组和全体机关干部的监督。如:在民主推荐环节,纪检组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在公示环节,拟提拔人员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监督。

 


局机关党委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