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2018  21:51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儿童健康水平,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正在实施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特制定天津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6日    

 


天津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正在实施的《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制定本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落实“儿童优先,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落实本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工作要求,助推本市儿童健康再上新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惠民项目,保障母婴安全,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到2020年,本市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0%以下、3%以下和2%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儿童白内障、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儿童脑瘫、孤独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持续保持理想控制。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重点行动
      (一)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宣传,医疗、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要通过现场讲座、宣传栏、公共区域大屏幕等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各妇儿中心、助产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加大母婴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还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持续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惠民项目,强化项目工作质量,加强筛查阳性病例干预,做好救助、追访和转介等工作。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基础上,重点强化高危儿、早产儿的保健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推动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天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津卫妇〔2014〕261号)工作要求,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定期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等工作。
      (二)新生儿安全行动
      4.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按照《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相关要求,在现有覆盖全市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市区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标建设,实施母婴一体化救治工作,强化院内产儿科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各环节密切合作。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5.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强化新生儿访视服务工作质量,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落实本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利用天津市母婴安全与急救模拟实训中心平台,开展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提高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依托建成的集合本市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的大妇幼工作平台,持续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做好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相关筛查项目,深入推进河北、西青、北辰三个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的重点干预项目的实施。持续深化本市遗传咨询师队伍建设,加强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强化综合干预措施。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倡导优生优育,加强科普宣传,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目标人群全覆盖,做好孕前专项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遗传代谢病救助工作,做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开展的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工作。加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出生缺陷疾病的筛查和干预工作,减少儿童残疾发生,会同市残联共同做好相关儿童残疾筛查和救助工作。
      (四)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推动各区妇儿中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要求,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多学科协作机制,有机整合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为儿童提供促进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早期发展服务。
      9.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各区要积极推进区妇儿中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到2020年本市创建1-2个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同时积极推动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五)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0.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依托天津妇儿APP等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宣讲母乳喂养的意义和知识。加强产后访视、新生儿入户访视工作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提高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充分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等加强母乳喂养的宣传,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1.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基层医疗机构和各妇儿中心做好散居和集体儿童的健康指导,落实好日常保健服务的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和喂养指导工作。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儿童慢性危险因素筛查项目,加强对学龄前儿童肥胖、血压、血脂的监测和干预指导。同时各妇儿中心要通过膳食营养软件加强对托幼机构膳食营养指导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儿童科学均衡饮食,托幼机构要做好在园儿童一日生活安排,落实儿童户外活动要求,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2.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措施,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妇及所生儿童的用药干预工作。加强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等问题的干预,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3.开展儿童残疾防治。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要求,做好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5类残疾筛查。配合市残联做好相关儿童残疾康复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4.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办〔2016〕266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津卫办〔2018〕22号),实施儿科岗位十项吸引措施,落实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十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合理调整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15.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 进一步强化本市电子化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16.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儿童相关项目的实施,提高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行动,提高学生健康素养。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17.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各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参加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儿童健康领域立项研究。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相关工作。
      18.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儿童健康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实施阶段
      (一)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各区制定辖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启动各项相关工作。
      (二)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各区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推进,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进行本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制定好本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高标准完成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儿童健康目标。
      (三)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四)广泛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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