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07.09.2016 20:1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区卫生计生委: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准确掌握生育信息、精准提供卫生计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生育服务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连。各区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切实落实首接责任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委在2016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大了对生育登记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各区要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从实际出发,既要方便群众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要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生育的群众,做好补登工作,补登工作的实施时间以《指导意见》下发的时间为准。
三、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各区要积极研究生育登记办理工作中的问题,探索改进措施,注意总结经验,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我委。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7.09.2016 20:15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示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卫生厅
天津市三级医疗机构增加预约诊疗服务
挂号时间长、交费时间长、取药时间长、看病时卫生厅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