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卫计委
二、事项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三、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9条、第11条。
四、申请条件
1.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2.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五、办理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第020号窗口领取相关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当场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报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处处长或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处处长或驻“中心”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卫计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
八、是否需要审图
是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
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卫计委020号窗口咨询。
十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020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873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