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发通知 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

12.02.2015  16:46

天津北方网讯: 为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本市下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的通知》,开始调整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

根据《通知》,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提取24.4%的资金,与个人按照购房款1%交纳的资金,建立共25.4%的公房售后维修基金。

保管自修直管产住房的出售收入,9%的资金上交房管事业发展基金,66.6%的资金留使用单位,其中:64.6%用于单位住房售前维修及售后保修、应急解危、严损房屋改造和住房货币分配;2%作为售房经费。

单位产住房出售收入全部留归产权单位,其中:73.6%用于单位住房售前维修及售后保修、应急解危、严损房屋改造、住房货币分配及房屋管理单位转换经营机制;2%作为售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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