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1.05.2016  16:58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会〔2016〕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要求,经委领导研究决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为财务、审计、后勤、设备、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领导小组机构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二、各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建立内控体系,强化内控流程、开展内控评价,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分工,制定完成主要任务时间表。
          三、按照市财政的统一部署,完成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即:推广准备阶段(2016年4月—5月);制度建立阶段(2016年6月—12月);自我评价阶段(2017年1月—3月);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4月—12月)。
          四、在四个阶段的工作中,委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未达标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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