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何时检验报废 您可别忘了

21.09.2015  14:28

  天津频道 交管部门自今年6月起,持续开展了追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通过源头管、路面查相结合的方式,仅8月25日至8月31日,全市安监交警督促67辆逾期未检验的危化品运输车及58辆营运客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并督促21辆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及121辆营运客车办理报废手续,有效地消除了漏检车、报废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交管部门多举措行动见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将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交管部门提示,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需提供相应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追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以来,交管部门除加强源头管理杜绝车辆漏检漏验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方式外,还持续通过路面警力加强对五类重点车辆的拦检、排查,深化路面布控治理力度。继续发挥12处省际、56处区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作用,组织各支队交警在客货运场站周边道路、建筑工地周边道路、主要出市口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对五类重点车辆逐车拦检,并对道路沿线、公路两侧从事经营活动,或长期停放的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进行清理。

  交管部门介绍,在查获的一些漏检交通违法行为中,有市民反映不是故意漏检,而是记错了检验时间或者忘记验车。应时常关注机动车行政证副页上所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章,并在该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另外,机动车行驶证签注“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x月x日”章的,应当按照强制报废日期对机动车进行报废、注销登记。市民还可搜索下载“掌上路路通·天津”手机APP软件并将自己车辆信息进行绑定,绑定后可在临近日期前,点对点地为用户推送应参加检验、逾期未检等提示信息,可有效避免因遗忘或疏忽大意导致漏检等问题的发生。

  补检、报废怎么办?

  逾期未检验车辆办理补检流程为:1、应先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缴纳车船税,并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备齐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或机动车管理卡、交强险保单、车船税纳税证明、车主身份证明等资料,并提前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容车貌车质整洁完好,然后就近选择机动车检测站上线检验,外检和线检完成后,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将其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车辆就可上路行驶了。

  逾期未报废车辆办理报废流程为:车主先将违章处罚缴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确保车辆不存在质押和查封、抵押状态,个人办理备齐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前后牌照等材料;单位办理备齐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明,驾车到各报废回收企业服务网点,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申请表,约7个工作日经报废企业电话通知,到服务网点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相应的机动车残值费用。目前,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和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业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可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

  领取到《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tjjttk.gov.cn/)或到服务窗口填报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在指定网站公布。申请人可以自行在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到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小客车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注销登记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法规链接

  机动车的检验周期有何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六、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各类车辆的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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