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解读逾期未检验车辆补检、报废怎么办

21.09.2015  09:58

      交管部门自今年6月起,持续开展了追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通过源头管、路面查相结合的方式,仅8月25日至8月31日,全市安监交警督促67辆逾期未检验的危化品运输车及58辆营运客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并督促21辆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及121辆营运客车办理报废手续,有效地消除了漏检车、报废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交管部门多举措行动见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将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交管部门提示,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需提供相应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追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以来,交管部门除加强源头管理杜绝车辆漏检漏验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方式外,还持续通过路面警力加强对五类重点车辆的拦检、排查,深化路面布控治理力度。继续发挥12处省际、56处区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作用,组织各支队交警在客货运场站周边道路、建筑工地周边道路、主要出市口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对五类重点车辆逐车拦检,并对道路沿线、公路两侧从事经营活动,或长期停放的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进行清理。

  交管部门介绍,在查获的一些漏检交通违法行为中,有市民反映不是故意漏检,而是记错了检验时间或者忘记验车。应时常关注机动车行政证副页上所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章,并在该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另外,机动车行驶证签注“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x月x日”章的,应当按照强制报废日期对机动车进行报废、注销登记。市民还可搜索下载“掌上路路通·天津”手机APP软件并将自己车辆信息进行绑定,绑定后可在临近日期前,点对点地为用户推送应参加检验、逾期未检等提示信息,可有效避免因遗忘或疏忽大意导致漏检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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