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10.08.2016  17:09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考试,是医师队伍的准入关口,直接影响到全市医师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与医疗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学考试机构、医师资格考试基地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从依法履职和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上,认清医师资格考试的重大意义,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作为卫生计生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考试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对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环节管理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学考试机构、医师资格考试基地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准确把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等关键环节的各项工作要求。一是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上,要坚持“三审一监督”机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等报名点要完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履行指导初审并承担复审工作,市医学考试中心要加强对全市报名资格审核的指导,并落实报名资格复核的职责,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保证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依法依规。二是在实践技能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上,市医学考试中心要完善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库建设,细化实践技能考试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标准化职责和工作流程,会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加强考务人员、考试场地、考试用品管理,全市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积极支持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工作,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解除考官后顾之忧,保证实践技能考试万无一失。三是在医学综合笔试考务管理工作上,市医学考试中心要密切与医学综合笔试考场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医学综合笔试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保证医学综合笔试顺利实施。

          三、落实保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

          市医学考试中心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完善和细化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指导医师资格考试基地、考务人员落实保密要求。加大试卷接收、存放、分发、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管理力度,保证试卷安全。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落实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考风考纪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将考风考纪教育纳入新入职人员的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风考纪教育的指导工作。市医学考试中心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巡考工作,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作弊行为,由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证考试公平。

          请市医学考试中心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0号)以及本通知要求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8月20日分别报送我委医政处和中医二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0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nhfpc.gov.cn )“医政医管”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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