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员刘汉臣:开卷存疑必究 循证抽丝剥茧(图)

31.08.2015  17:14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刘汉臣,33岁,公安武清区分局预审支队预审员,警校毕业后先到了刑侦支队,2010年开始从事预审工作。将近5年的时间里,刘汉臣从一个新兵,逐渐成长为一名可以独立办案的预审员。在刘汉臣看来,预审工作专业性很强,对案卷的审核一定要踏实细致。刘汉臣比较年轻,又是武清本地人,他接触、认知新鲜事物比较快,同时熟悉当地情况,和各方面协调沟通比较顺畅。但毕竟经验少,针对这一“短板”,刘汉臣在办案中对于证据的获取相当认真细致。他认为,“关于证据的任何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对完善案卷有益处。

   心理交战击破攻守同盟

  2013年6月,刘汉臣办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王某都是宝坻区人,经常在武清区活动,李某是主谋,三人先从银行办理信用卡的主卡和副卡,然后从报纸和街头小广告中寻找各类刊登“帮还信用卡欠款”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选准诈骗对象后,其中一名嫌疑人便持信用卡找到对方,要求帮还信用卡,约定好,待对方将信用卡上的预支款还上,再利用信用卡预支功能,将这笔钱提出,还给对方。完事之后,他们则向对方支付10%至20%的手续费。然而,当被害人用主卡帮还欠款之后,另外的嫌疑人则利用时间差,用副卡将刚还上的钱火速刷走。同时,这名嫌疑人则留下无真实姓名的主卡,趁事主不注意逃离现场。

  刑警经侦查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然而,三人早已订立攻守同盟,拒绝供述犯罪事实。由于三人使用的信用卡是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而且成功一回就换个信用卡,取证非常困难。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电话联系过被害人,和被害人谈好“手续费”后,就派一人去跟对方见面并送去主卡。在对方把钱存入主卡、银行的提示短信发到后,这人就会借打电话离开现场。根据公安部门掌握的情况,前去见面的一般都是三人中年纪最小的王某,被害人唯一能指认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王某。

  刘汉臣看过案卷后,决定从年纪最小的王某入手。王某年轻,又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可能会比较好“突破”。刘汉臣联系了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一起对王某进行“心理战”。管教民警和王某“谈心”,告诉他因为年纪小,且在这次犯罪中地位较低,如果表现好,处理就会轻很多。刘汉臣则在提讯中反复给王某做工作:“现在那两个人什么都不承认,被害人就只认得你,这样最后就得处理你。”刘汉臣还给王某摆出了三个人的“分账”情况,“离间”三个人,王某果然很生气:“他们两个人分的钱都比我多,我干的活儿最危险,分的钱还少。”刘汉臣又跟王某说:“你还年轻,又不是主谋,父母在家里也等着你回去,你考虑一下该不该说。”最后王某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并提供了好几个和被害人见面的地方。刘汉臣就带着王某,挨个儿去事发地点辨认,找到了多名该案的被害人。有的被害人虽然没有报案,但还保留着当时还钱的单据等证据。

  有了这些证据,胸有成竹的刘汉臣开始提讯李某和张某,李某和张某本来订立了“攻守同盟”,约定即使被抓了谁都不说,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两人实在顶不住了,如实交代了整个案情。最后三人都被定罪,王某的刑罚最轻。

   艰难取证认定强奸未遂

  刘汉臣办理过一起强奸未遂案件,因为被害人的态度反复,取证的过程非常艰难,刘汉臣通过自己的坚持与努力,最终让案子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8月,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处于一个比较暧昧的阶段:两个人十多天前通过网络聊天相识,见过两回面,男方对女方很是中意,要求女方和自己“谈朋友”,女方始终没有同意。案发当晚,两人先是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吃饭时男方喝了些酒,饭后两个朋友走了。女方先是跟男方到了男方家中,然后回自己的住处。男方坚持送她。到了女方的住地后,女方就说:“送完我,你就回去吧。”男方不但没走,还借酒说起了酒话,说着说着,男方就提出要和女方发生关系。女方不同意,男方就开始动手,女方就喊:“救命!救命!”有租房户听到后出来问情况。男方就说:“我们谈朋友呢!”男方又打女方的耳光,掐女方的脖子。女方好不容易用计挣脱男方的控制,跑到一户邻居的屋里求助:“他要杀我,赶紧帮我报警。”屋里的人就把自己的手机给了女方,女方打电话报警。男方听说民警到了,才跑了。

  男方后来被抓,当时承认了案情,女方也给了口供。可是,在准备对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出现了问题:男方家属私下找了女方,要求女方写一个撤案申请,女方同意了。于是,女方的证词也变了,由开始的男方企图强迫她发生性关系变成了两个人是恋爱关系,这一关键变化导致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没有被批准。男方随后取保。

  案子到了刘汉臣手里。刘汉臣阅卷之后,认为男方很可能还是涉嫌犯罪,可是,这起强奸未遂案的证据全凭双方的口供,取证存在相当的难度。刘汉臣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四五回,讯问效果不太好。

  女方当时已经去塘沽上班,不愿意见警察。刘汉臣连续找了三回,才和女方见上面。一见面女方就说:“我们当时是在搞对象,我原谅他了。”刘汉臣明确告诉女方:“当时你的口供不是这样的,你的前后笔录是矛盾的,没法认定真实性。”刘汉臣已经侧面了解到女方拿了男方家属给的钱,就又跟女方说:“你是不是拿人家钱了?其实拿钱也无所谓,他赔偿你的损失是应该的。但是你的口供前后不一致,可是涉嫌做伪证的。”女方就问刘汉臣:“我说了,您能给我保密吗?”“我们肯定会为你保密的。”刘汉臣承诺。女方这才告诉刘汉臣:赔钱这件事是有中间人的,中间人是女方的一个姑姑,对方给了2万元钱,想“私了”。刘汉臣又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告诉他们:“你们私下赔人钱,行,但是这个事,不会因为给了钱就没了。”刘汉臣反复给犯罪嫌疑人父母讲法说理,把犯罪嫌疑人父母的工作做通了。刘汉臣接着和犯罪嫌疑人谈:“你不能因为自己这件事,把一家人和别人都连累了。

  经过反复做工作,犯罪嫌疑人终于坦白了当天的情况。最终,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强奸未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反复调查查清“双胞”疑案

  2012年,刘汉臣接手一起有着“人名疑点”的交通肇事案。当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夜里开车发生单方事故,车辆撞树造成车上女乘车人死亡。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中李某颈椎受伤,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赔偿了受害人30多万元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案子转到刘汉臣手里。看完案卷,刘汉臣传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为案子情节简单,传讯过程很顺利。但是刘汉臣却感觉自己曾经见过这名嫌疑人,应当是当刑警时处理过这个人。刘汉臣向李某户籍地的管界派出所询问此人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派出所回话说没有。刘汉臣还是觉得不对,反复查问才得知李某家兄弟俩是双胞胎,长得一模一样,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弟弟,确实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而李某的哥哥则有违法犯罪记录。

  刘汉臣决定弄个明白。考虑到孩子一般会实话实说,刘汉臣就来到李家兄弟孩子上学的学校,找到李家兄弟俩的孩子。刘汉臣先问弟弟的孩子,最近家里是不是有人出车祸了。孩子说有,是自己大爷出的事。刘汉臣又问哥哥的孩子,孩子说是自己爸爸出的事。从孩子嘴里问出的情况让刘汉臣心里更有底了:犯罪嫌疑人的“”没错,但报的不是真实的名字。哥哥以为自己有犯罪记录,报弟弟的名字处理起来会比较轻。接着,刘汉臣通过调取照片、指纹比对,进一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用的是假名。

  获取充分证据后,刘汉臣再次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开门见山问他:“你还有什么没说清的,好好想想。你有兄弟吗?你到底叫什么名字?”犯罪嫌疑人听了一愣,但还是坚持:“我就叫这个名字。”刘汉臣告诉他:“这不可能,你还是实事求是地说,你兄弟不知道这事吧?如果我打一个电话,什么都清楚了。”随后又耐心劝说对方:“你觉得这样做挺合适,却没有想到把你兄弟连累了,以后人家孩子上学当兵可能都会受影响,你心里过意得去吗?”犯罪嫌疑人还是不松口,刘汉臣就把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找来,一起做工作。

  由于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受到妻子的“眼泪亲情”攻势,最终承认因为自己正在缓刑考验期,所以肇事后谎报弟弟的名字。

  在彻底坦白后,犯罪嫌疑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刘汉臣表示:“幸亏错误没有真正发生,没产生不好的影响,否则我真是把兄弟也给害了。

  最后这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属于缓刑期间再度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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