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海内外英才来津“通行证”

04.06.2015  10:35

  天津发展靠人才,引进人才靠服务。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本市自6月1日起,实施“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减少人才引进的工作流程、审核要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一卡在手,办事无忧”,营造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那么,人才绿卡究竟是什么?持有人才绿卡能够做什么?哪些人可以申领?应当如何申领?本期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这张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的“通行证”。

  “人才绿卡”如何申领

  A卡申领途径

  提出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关服务事项,按《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使用手册》明确的要件准备齐全后提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申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登录“天天问津”人才门户网站,在线填写《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24小时内反馈结果。

  现场办理

  通过预审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登记表及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到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引进人才绿卡。材料一致的,服务中心进行扫描后存入人才绿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人才基本信息采录到人才绿卡,当场制卡发卡。

  (提示:办理时,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人才本人办理的,也可在中心现场拍照。)

  B卡申领途径

  外省市以调动方式来津工作、个人创业以及留学回国人员申领B卡方式与A卡申领途径相同。

  毕业2年内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派遣的同时一并申领。(提示:办理时,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人才绿卡”是什么

  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来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分为“A卡”和“B卡”。

  持卡人在办理引进手续和在津生活等方面享受人才绿卡规定的服务项目。

  人才绿卡使用“天天问津”人才网站(www.ttwj.gov.cn)进行信息交互、业务办理,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办理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一点采集、多点共享、全程管理、快速办理”。

  “A卡”发放范围: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型信息与网络、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等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教育、卫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领域的优秀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或率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紧缺人才;能够提升本市在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紧缺人才。

  申领条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国家和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

  ■获得国务院特贴专家、突贡专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的专家;

  ■担任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职务的专家;

  ■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来津前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五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来津后在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以及在我市“千企万人”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申请积分落户已取得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的高级技师;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来津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到位率80%)的海内外投资(合伙)人;

  ■用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B卡”发放范围:非本市户籍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咨询电话:022-28013519 “天天问津”网址:www.ttwj.gov.cn

  “人才绿卡”能干什么

  持“A卡”可办理15项服务事项

  ■关系转接

  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所需要件:个人档案;同意调出函。

  ■落户

  1.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集体户,人才可落单位集体户、高层次人才集体户或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要件:申请人户口簿及落户地集体户首页。

  2.人才携随迁配偶及子女落户的,应在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住所处落户。

  所需要件: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男方带非婚生子女的或出生医学证明虚假的,须提供本市司法DNA鉴定)。

  3.人才可落近亲属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要件: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依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注:各区县、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寓,可以作为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地。

  ■居住登记(居住证)

  1.境内来津人才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可在中心刷卡办理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可在中心刷卡办理居住证。

  ■社保卡

  下载并安装“天津社保卡”客户端程序后(下载地址www.tj.lss.gov.cn,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可以申领社保卡。

  ■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到所属区县、部门、单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子女入学

  1.幼儿入(转)园

  所需要件: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

  2.小学阶段转学

  所需要件:原外省学籍所在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含全国学籍号)。

  注:引进人才适龄子女在本市入学的,还需提供儿童保健手册。

  3.初中、高中阶段转学

  所需要件:原外省学籍所在校上级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含全国学籍号)。

  4.引进人才外国籍子女上国办学校

  所需要件:学生本人有效护照、签证、旅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国(境)外出生证明;在津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住宿备查卡。

  办理地点:各区县教育局

  ■医疗保健证

  符合申领A卡条件的前6类人才可直接刷卡办理医疗保健证。

  ■出入境证件

  1.办理出入境证件(中国籍)

  所需要件:户口簿,在本市连续工作、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本市户籍无须提供该证明)。

  办理地点:市出入境管理局

  2.办理居留证件/签证(外国籍)

  ①人才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所需要件:《外国专家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健康证明。

  ②人才家属签发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所需要件: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人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应当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家属中18周岁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交健康证明。

  3.办理签证(外国籍)

  所需要件: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人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应当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

  办理地点:市出入境管理局

  注:持以上要件可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护照有效期,每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期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工作/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未成年子女的居留证件有效期签发不得超过18周岁。

  ■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或竞价

  所需要件:《机动车驾驶证》(中国)。

  办理地点: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

  1.国(境)外攻读学位人员

  所需要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

  所需要件:国(境)外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3.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所需要件: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注:出国(境)留学前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

  1.学习年限认定

  所需要件:《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国(境)前办理的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2.工作年限认定

  所需要件:本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国(境)外工作证明和工资收入税单及翻译件(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印章);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出国(境)前获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在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的,还需提供在国内获得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注:办理工作年限认定前应先完成学习年限认定。

  ■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仅对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专家)

  所需要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科研、教学用品进境清单。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周转房申请

  所需要件:《用人单位租用周转房申请书》。

  ■引才专项资金

  所需要件:预算主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请款函;市人才办对资助项目的审核意见。

  ■进境携运物品(仅对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专家)

  1.高层次人才以携运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验放

  所需要件:进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提单(分离运输形式需一程提单);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科研、教学用品清单;委托书和委托人证件;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

  办理地点:天津海关通关现场

  2.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审批

  所需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委托书和委托人证件;书面申请;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提示:如需车辆入境的,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交工作证、就业证等身份证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办理地点: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注:在中心办理完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和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后,方可携带上述要件到天津海关通关现场办理进境携运物品。人才绿卡持有人享受优先通关服务。

  持“B卡”可办理7项服务事项

  ■关系转接

  所需要件:个人档案;同意调出函。

  ■落户

  所需要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劳动合同;落户地户口首页。

  办理地点: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市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

  ■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

  1.国(境)外攻读学位人员

  所需要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

  所需要件:国(境)外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3.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所需要件: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注:出国(境)留学前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创业培训申请

  持卡人可刷卡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所需要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创业房租补贴申报

  所需要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房租支付凭证。

  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注:在本市创办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的创业者,可申请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予以据实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800元/月,最长补贴24个月。

  ■社保补贴申报

  所需要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发放凭证。

  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注:毕业5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本市户籍或本市院校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