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安全天津、科技惠民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27.06.2016  22: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安全天津、美丽天津和平安城市建设,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科委实施2016年安全天津、科技惠民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

  现发布《2016年安全天津、科技惠民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为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2015年制定并发布《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纲要》明确提出“打造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示范工程”等科技支撑任务。

  为促进科技惠及民生,2012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科技惠民计划,我市成为首批实施科技惠民计划的试点省市。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1986年由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20家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的一项地方可持续发展实验试点工作。目前,我市现已建立东丽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西青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专项以推动安全天津建设、科技改善民生,科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和谐统一发展为总体目标,搭建公共安全、科技便民和环境资源等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平台2—3个,建设各类可持续发展和科技惠民示范点10个以上,开展20项以上先进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推动区县创建市级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专项将在大气与水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和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技术集成与运营管理模式创新相结合科技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项目面向天津市范围征集,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1.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万—2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年9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年9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上市公司和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能够充分体现技术集成应用与运营管理模式创新相结合, 显著带动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的科技示范项目。

  2. 能够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城市建设能力的项目。

  3.优先支持在国家或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示范,并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4.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5.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安全天津、科技惠民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29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8月8日—9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9日下午5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指南内容

社会发展处

杨银厂

58832806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邱维臣

[email protected]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安全天津、科技惠民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6月24日

  

  • 附件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安全天津、科技惠民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计划项目 .doc